武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办理程序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 [2009]442号)要求,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一、免学费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资助对象
(一)免学费政策的实施范围
本省区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
(二)免学费政策的资助对象
1、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下同,三年制的第三年不免),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两年制的第四个学期不免,三年制的第三年不免)。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3、低于或等于三年学制的中职学生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按其实际学制享受免学费政策。高于三年学制的学生只享受前三年免学费政策。
(三)涉农专业具体包括:“农林类”的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乡村医生(中医)专业等22个专业。
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是否纳入涉农专业,须报省及中央中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与专业收费标准一致。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收费标准由全省统一制订,在收费标准调整前,教育系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56号)文件(见附件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162号)文件平(附件2)规定执行。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非顶岗实习阶段免除的学费,由财政按专业收费标准给予补贴;顶岗实习阶段(一、二年制的最后一学期,三年制的最后一学年)免除的学费,原则上由学校从校企合作和学生顶岗实习等获取的收入中予以弥补,财政不给予补贴。
三、申请资格
1.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学生都需递交户口薄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
2.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审批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4.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学生处(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处、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复查的所有学生,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复审,并将有关学生信息存档。
6.学校复审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发放方式
资助中心统一给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武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39―4251445
附件1: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学费标准表
(湘价教[2009]56号)
元/每生每年
学校分类 学费标准 专业分类 |
普通中专 |
职业中专 | |
文、农、林、师范类 |
1900 |
1300 | |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
2800 |
2000 | |
经、法、教、管及其他 |
2000 |
| |
艺术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5000 |
3000 |
其他专业 |
3300 |
2000 | |
医药、公安类 |
3000 |
2800 |
注:1、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2800元,其它专业2300元;
2、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