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程序
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文件,现就我市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助学金标准
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结合本地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参照以下办法分为2档或3档:一是分2档资助,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是分3档资助,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请程序
1、高一新生入学后一月内,向学校提交享受国家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此进行初评,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
3、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查受助学生资格,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
4.高二、高三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后,由年级认定小组对原政府助学金名单根据本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复审,适当调整学生后,(调整比例不得过高)上报学校。
5.学校学生处(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处、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复查的所有学生,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复审,并将有关学生信息存档。
6.学校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发放方式
学校给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武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39―425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