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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武冈政府网 www.ccbyzs.com 发布日期:2014-08-28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亿元,拟新建一条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的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水泥生产能力为万年,建设内容包括:石灰石破碎与输送廊道(位于厂区西面,从矿山至厂区约)、原料配料粉磨、熟料煅烧包括煤粉制备及输送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水泥制备至水泥成品出厂等生产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公用辅助设施。项目位于邵阳武冈市龙溪镇连山坪云峰公司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南侧原机立窑生产线拆除留下的空地上。二、污染源与防治措施、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粉尘排放源共计个,共设置除尘器套,包括台布袋除尘器、台静电除尘器。台布袋除尘器中有台利用现有,台新增。各气型污染源为:石灰石破碎、石灰石预均化、辅料装卸及输送中除石膏破碎、混合材储存等工序利用部分除尘设施外,其余均配套新建布袋除尘器处理;原煤预均化、储存、粉磨及输送中除原煤预均化工序利用部分现有除尘设施外,原煤储存及输送、原煤粉磨均配套新建布袋除尘器处理;生料立磨和熟料烧成、熟料储存中窑头烟气、窑尾烟气采用静电收尘器处理(配备脱硝装置,采用法),其余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粉磨及储存均配套新建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包装、水泥散装均配套新建储存设施及除尘设备。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生产用水循环率达到,项目用水主要为水泥窑、水泥磨、煤磨、空压机、部分仪表等高温、高速运转设备需要的间接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熟料线生产补充水,不外排。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为,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再经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龙溪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系统收尘灰、废水泥包装袋、新增职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等。其中收尘灰全部返回生产利用,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污泥由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送往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置。、噪声措施本项目新增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煤磨、空压机、罗茨风机、汽轮机、发电机、水泵等,各噪声设备分别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可达标。、其他建设单位在厂区空地进行绿化,可有效减轻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在一般水文气象及不利水文气象条件下,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背景值叠加影响贡献值后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等环境功能规划要求。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拟在武冈市龙溪乡云峰公司现有生产线南部原有机立窑生产线拆除空地上投资建设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采用先进的预分解窑干法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属邵阳市水泥行业产能等量置换项目,由湖南省经信委以湘经信产业函号文予以认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和选址已取得湖南省国土厅和住建厅认可,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对拟建生产装置区边界外范围内居民实施搬迁并妥善安置后,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公众意见征集方式
  1、补充信息索取方式和期限
  (1)补充信息索取方式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相关联系人联系,联系人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586986398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637310777
  传真:0731-84182666        邮箱:55351197@qq.com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23楼
  邮编:410007
  (2)期限
  公示后三日内。
  (1)主要征集龙溪镇人民政府、云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云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云山国家森林公园主管部门、连山村村委、双石村村委、明塘村村委、石路村村委、罗岚桥村村委、王家桥村村委、龙溪中学、龙溪中心小学、大塘村村委、龙溪铺社区及各村村民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建议。
  (2)公示期间,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电话咨询项目有关情况,并对项目建设提供相关要求与建议。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三日后,云峰公司代表采用发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公开征集当地村民或居民,以及有关单位意见。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9月1日。  

  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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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亮】 【撰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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