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武冈市居民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收费情况: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办理条件: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武冈市公安局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所需材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或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办理机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武冈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机关4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的县(市)、区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咨询服务:0739-4240572;0739-422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