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一、办理事项: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有关待遇的结算和申领
二、办理机构:市医疗保险局各业务股室
三、办理程序:
1、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申请与支付
参保生育妇女持有关证件到市医保局征缴稽核股审批登记→参保妇女到定点医院住院生育→出院后持有关资料交医保局征缴稽核股审核→业务结算人员录入人员和医疗信息并结算打单→业务负责人审签→参保人签字→基金财务会计审签→医保局负责人审批→基金出纳办理支付。
2、生育津贴的申领
参保生育妇女所在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交医保局审核→业务结算人员结算打单→业务负责人审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基金财务会计审签→医保局负责人审批→基金出纳将津贴转账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生育人。
四、有关事项:
1、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所需资料:生育证、参保人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参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
2、生育津贴申领所需资料:生育证、参保人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参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财务公章。
3、生育津贴标准:产假天数×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
产假标准:法定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30天,多胞胎每增加1胎加15天。
五、咨询电话:4256569、425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