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和缴费时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此,省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从2001年5月1日起缴纳失业保险费。2001年5月后新成产的单位,从其成立之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2001年5月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个人缴费起始时间从其参加工作之月起计算。
新单位在首次申报时需要带齐以下几种资料:
新参保单位需在办理首次参保申报手续时一并补办2001年至今的年度缴费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
2、本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复印件一套(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支出明细汇总表及有关工资的情况说明;部队单位需上级单位有关工资的情况说明);
3、按规定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申报软盘及打印件(加盖公章)两份;